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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OCs到底惹谁了,为什么都要针对它!你品,你细品!
2020-03-27

  空气污染中的雾霾这个“老朋友”,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,关于空气污染,你只知道PM2.5之类的颗粒物,但你知道什么是VOCs吗?

  我国城市化发展速度加快,导致了大气污染问题日益险峻。典型的VOCs排放源可分为人为排放源(包括固定源与移动源)和自然排放源(包括生物源与非生物源)两类,其中人为排放源是主要来源。排放所涉及的行业众多,污染物的种类繁多。

  VOCs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。一方面,VOCs中的有些物质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直接危害。另一方面,VOCs还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更为严重的间接危害,即众多环保学者更加关注的VOCs所导致的光化学污染。

  随着雾霾、PM2.5等大气问题在我国日趋严峻,在源头上控制VOCs的排放势在必行。近年来国家相继颁布多部针对VOCs管控的法律条文,目的明确地开始对VOCs的减排治理工作。

  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是当前重要的大气污染物,我国对于它的自动监测尚属于发展阶段,针对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监测仍主要以现场手工采样回到实验室分析为主,而相对手工监测,自动监测具有时效性强、数据量大、代表性较好、较节省人力、仪器较复杂等特点。

  用于VOCs自动监测系统的检测器较多,包括MS、FID、PID、ECD等,其中使用最广泛的是MS和FID。

  为了跟上国家监管政策的快车,并且根据各类涉及VOCs污染企业的排放限值要求,结合上述分析的目前便携式分析仪的主流分析方法优劣,GC-FID更适用于未来的监测环境。

  相对于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污染控制,VOCs管理基础薄弱,已成为大气环境管理短板。生态环境部的印发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》设定了目标:到2020年,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,重点区域、重点行业VOCs治理取得明显成效,完成“十三五”规划确定的VOCs排放量下降10%的目标任务,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,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。

  为打赢蓝天保卫战、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,迫切需要全面加强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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